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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入退会管理办法

 
 
榆林市工商联(总商会)直属会员入退会管理办法
 
(2023年8月)
 
第一条 为规范市工商联(总商会)直属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与上级工商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直属会员发展对象及分类
全市工商界的企业、团体、个人都属于直属会员发展对象,直属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可发展为企业会员。企业会员发展的重点是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港澳侨胞投资企业以及其它包含非公有制成份的企业。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可发展为团体会员。
(三)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港澳侨胞中工商界知名人士,与工商联建立了工作联系的单位代表,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可发展为个人会员。原工商业者均为个人会员。
第三条 直属会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对澳侨胞的要求是: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的统一)。
(二)承认并遵守《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
(三)爱国守法、诚信重义、支持会务、热心公益。
第四条 直属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入会者向市工商联会员科提出加入市工商联(总商会)的申请,并填写《企业(团体、个人)入会申请表》。
(二)考察、审查:市工商联会员科对申请入会者的基本情况、政治态度、对工商联的认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审查,形成初步意见后向主席(会长)办公会汇报。
(三)主席(会长)会议审批:主席(会长)办公会对申请入会者所填写的入会申请表和会员科提供考察情况进行审查,批准是否入会。
(四)发放会员证:会员科对符合会员发展条件的企业、团体、个人会员及时颁发会员证。会员证要对企业、团体、个人会员分别实行规范编号。市工商联单独或集中为新入会直属会员举行会员证发放仪式。发放仪式在市工商联会议室会徽前举行,会领导参加,参加人员合影留存。会员当选为执委、常委、副会长、副主席的牌证发放仪式在执委会上另行举行。
(五)办法实施前已入会的老会员(原工商业者除外)依据本办法补发会员证。
第五条 直属会员退会
直属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后,不再享有会员权利需继续履行会员义务。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自行退会将直接撤销其会员资格。
(一)会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工商联活动,同时不履行会员义务。
(二)团体会员、企业会员被工商、民政等登记部门注销。
(三)个人会员去世或因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
(四)会员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违反《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工商联决议、决定。
(五)其他不适合继续保留工商联会员资格的情形。
第六条 直属会员退会程序
(一)会员主动要求退会,应当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后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同意。
(二)会员被认定为自行退会,由会长办公会直接讨论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三)会员退会或被撤销会员资格,市工商联适时予以公告。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23年9月1日起实行。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榆林市工商联(总商会)。未尽事宜,按照《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与省、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