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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上出台《意见》进一步支持榆林持续发展

2014-06-06 09:34:16.0 访问: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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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榆林持续发展的意见》正式出台,这是继2008年《关于进一步促进榆林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深化区域发展战略部署,推动我市实现新发展的又一支持性文件。

  自省委、省政府促进榆林跨越发展若干意见实施五年来,我市步入了改革开放以来最好最快的发展时期,经济总量由2008年的1172亿元达到2012年的2769亿元,年均增长16.7%;财政总收入由213亿元达到666亿元,年均增长33.7%;地方财政收入由70亿元达到249亿元,年均增长37.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2197元达到24140元,年均增长22.2%;农村人均纯收入由3402元达到7681元,年均增长24%;神木、府谷、靖边三县连续位居全省县域经济“十强县”前列,其中神木县生产总值超过千亿元。

  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市也面临着促进产业转型、加快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等重大任务,亟需率先走出一条资源型城市持续发展的新路。在这一大背景下,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榆林持续发展的意见》,目的在于继续保持榆林良好的发展态势,并为我省加快建设“三强一富一美”西部强省做出贡献。

  此次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榆林持续发展的意见》,对我市今后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进一步加强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了具体部署,还从综合配套改革、投资、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提出了抓好落实的支持性政策。


  该《意见》提出,将榆林建成陕甘宁蒙晋接壤区“四化同步”(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区域中心城市、开放创新的活力城市、“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端能化工基地、陕西规模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到2017年,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小康社会全面推进,成为推动陕西发展的新的增长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