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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推进法治建设 护航高质量发展

2024-03-01 09:18:19.0 访问: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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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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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迎春
湖南省邵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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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鲜明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2023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必须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法治是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担负着重要职责。湖南省邵阳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高水平法治建设,在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彰显法治之力、展现人大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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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优化制度供给,筑牢法治之基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充分发挥地方人大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功能,服务大局、因需应时、统筹协调开展立法工作,加大制度供给、夯实法治之基。

精准聚焦、科学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确定立法选题,积极为创新发展立赋能之法、为民生幸福立保障之法、为生态与安全立守护之法、为市域治理立增效之法。深入细致开展调研评估,找到改革发展和民生改善过程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点,坚持“一事一法”,紧盯“关键小事”,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推动党的方针政策落地、地方发展矛盾问题破解、群众生活急难愁盼问题解决、工作实践做法经验巩固提升。要把法规文本起草的基点聚焦到对上位法规定的“拾遗补缺”上来,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创新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凝聚共识、民主立法。加大立法公开力度,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对其具体内涵、背景、立法理由的说明、审议过程等,在不涉密的情况下都应当公开,尽可能扩大社会公众的立法知情权、参与权。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精心设计公众参与程序,综合运用听证会、立法咨询、立法座谈、立法论证、问卷调查、公民旁听等方式,善于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依托微信、抖音等新兴媒体平台,降低公众参与成本、提升公众参与效率。凝聚立法工作合力,把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参与立法作为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带着立法项目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带着立法项目联系群众等方式,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作用,多层面、多形式、多频次开展意见建议征集,打通“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五方参与立法的“绿色通道”,广泛听取各方声音,汇聚智慧力量。

完善机制、依法立法。准确把握市州人大立法的权限和功能定位,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好立法权。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建立完善“专班机制、统筹机制、论证机制、会审机制”等制度机制,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立法协调、起草部门基础支撑、专家人才智力支持作用,全力保障立法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完善法律草案通过前评估、立法后评估制度,对新制定和全面修改的法律草案在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之前,请有关方面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出台的时机、立法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对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法律实施的情况进行评估,为修改完善法律以及改进立法、执法等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02

服务发展大局,展现人大之为

准确把握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积极发挥好人大制度优势、工作优势,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推进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努力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展现人大担当作为。

在推进法治护航上积极有为。开展“法治护企人大行”,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满意度测评,坚持问题导向,组织专题询问,联动开展中小企业促进“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开展“法治护绿人大行”,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等制度机制,规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报告的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方式,依法推进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开展“法治护安人大行”,紧盯重点领域,全方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采取“1+4+N”模式,每年听取政府1次全面汇报,组织开展安全法考试、暗访安全主体、问卷调查、基层走访座谈等4项活动,深入N个风险隐患点现场检查,认真逐项抓好问题整改销号,助力守好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安全底线。

在依法刚性监督上敢为善为。注重构建全链条监督闭环,用好用活各类法定监督方式,打造“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集中交办+回头看+整改情况报告+测评”的监督链条,最大限度发挥人大监督效能。注重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调,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围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代表建议办理、执法检查、信访件处理、依法履职情况等,将相关情况上报同级党委的同时,同步向同级政府、纪委监委、组织和巡视巡察部门通报。

在法治为民惠民上主动作为。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动人大信访工作,设立人大信访接待中心,拓展网上信访渠道,健全人大信访“研判、交办、监督、评价”机制,使人大信访成为群众提出建议、反映诉求的有效载体。坚持以民主监督推动民生难题破解,纵深推进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明确民生实事项目“征集、筛选、确定、票决、督办、评议”等闭环程序,并打通民生实事票决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制度通道,让票决的民生实事资金有来源、落实有追踪、绩效可评价。
03

推进依法治市,彰显法治之力

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增强法治支撑力。压实法治建设责任,明确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目标清单、任务清单,健全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和监测评价机制,聚焦“关键少数”,推动法治建设年度考核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同步开展,增加领导班子考核法治建设的赋分权重。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符合立法、监督等工作特点的人大法治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健全专家顾问制度,持续优化人大法治人才队伍整体结构、人员布局。抓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宣誓、依法履职情况报告等工作,增强被任命干部的法治意识。

提升政府公信力。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突出依法行政、行政效率、行政执法等重点,开展调研和审议,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加强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监督,每年选择部分政府工作部门,组织开展评议,听取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重点监督履行法定职责、推进依法行政等情况。积极维护法治统一,健全事前介入预警、事后审查纠错和备案审查联动机制,吸纳法律领域专业人才参与,提高备案审查的针对性、准确性。

激活市场内驱力。全面汇总分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据,厘清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方面的短板与问题,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注重在法治框架内调整、优化各类经营主体的利益关系,聚焦简政放权,加强对“放管服”改革、审批服务、行政执法、涉企政策制定等监督检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给企业松绑、让市场发力,严格执法资质、完善执法程序,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努力扩大企业发展空间,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为高质量发展不断注入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