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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榆林市2023年度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1-31 10:54:18.0 访问: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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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榆林市2023年度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榆林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现将《榆林市2023年度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榆林市2023年度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榆林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榆政发改发〔2023〕115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榆林市2023年度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针对重点领域政务失信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查找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把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政府及其部门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严格履行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二)工作目标。深入排查整改,切实解决政务失信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预防政务失信长效机制,彻底清理失信问题存量,严防发生增量。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诚信建设体制机制,强化监督评价,发挥政务诚信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治理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各工作部门,各类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以下统称“政府机构”),2023年9月前是否存在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不执行法院判决、不兑现承诺、不履行合同、“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全覆盖排查,动态管理。由市发改委会同纪委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信局等部门,对市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四类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各县市区及所辖基层组织密切配合。在筛查过程中被摸底排查单位确保所填报数据真实有效,避免弄虚作假。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对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能够认定的不履行承诺的政府机构进行登记,形成完整的政府机构失信事项台账,并建立定期更新机制,做到对失信主体的“全覆盖,无遗漏”。同时运用“榆林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扩大失信信息收集渠道。
(二)细化方案,清理存量。根据摸底情况,逐案制定执行方案。对已明确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由上级或同级政府督促其尽快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对确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经向上级或同级政府报告,由相关部门协调同级财政兜底,一揽子予以全部解决。案件全部履行完毕后,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提请人民法院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人民法院按规定删除其失信信息并同步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强化整改,防止增量。如因执行需要把政府机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在纳入之前可以适当形式先通报同级政府、纪检部门,由其督促政府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政府机构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切实履行各项合同约定,避免出现“新官不理旧账”“不履行承诺”等失信行为,避免产生失信政府机构增量;发现有不履约践诺行为的政府机构要尽快予以兑现承诺,全面整改并进行公示。
(四)公开承诺,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市级各工作部门要对本级政府或本部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和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工作作出公开承诺,并通过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向市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落实责任,严格惩戒。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财政(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市发改委、市纪委监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强督查、抽查和督办工作,对于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约谈、通报行政处分。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101010月31日
各县市区、市级各工作单位针对是否存在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不执行法院判决、不兑现承诺、不履行合同、“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行为对本领域、本部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被摸底排查单位要填写《榆林市2023年度政府机构失信事项排查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031日前word版和PDF版反馈至市信用办。各县市区信用办对辖区内各单位报表进行汇总和核查后填写《榆林市2023年度政府机构失信事项排查统计表》(附件2),统一报送市信用办
(二)整改落实阶段(11111月20日
各县市区、市级各工作单位要对排查属实的问题建立台账清单,认真分析研判,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确保整改工作要落地见效。市信用办定期对整改进度缓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县市区和部门进行约谈。
(三)总结提升阶段(112111月30日
各县市区市级各工作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治情况以及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等进行全面总结,对共性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加盖公章后于1130日前反馈市信用办。
(四)填报政务诚信承诺(12月1日-12月10日)
各县市区市级各工作单位于12月1日起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填报、上传政务诚信承诺信息,并将经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的《政务诚信承诺信息报送表》(附件3)PDF版发送至市信用办邮箱(ylsxyb3239681@163.com)。承诺内容应当包括: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和守信践诺,以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本次政务诚信承诺信息报送将作为年度政务诚信评价重要指标,记入政务诚信档案。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县市区、市级工作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部门负责本次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排查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问题排查和整改做到对政务失信问题排查整治“全覆盖、无遗漏”坚决遏制政府失信行为,以政府公信力带动全社会诚实守信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府机构失信专项整治工作列入本年度法治政府考核有关信用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或因工作不力而导致被国家、省、市约谈的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在信用考核评价时直接扣分并且三年内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三)加大宣教力度。各乡镇(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府守信践诺的宣传力度,开展公职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强化信用学习,提升守信意识,切实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干部诚信履职意识。广大干部要树立依法行政、重商践诺观念,带头讲诚信守契约,依法依规制定政策、签订合同、作出承诺,杜绝违法违规乱答应、乱准许、乱承诺,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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